男帶翹家少女回家性侵 竟要兒作偽證他在打《LOL》

▲一名男子在路上見翹家少女,竟帶回家性侵得逞。(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一名已婚男子日前參加朋友生日餐會後返家,途中發現一名翹家少女在路邊哭泣,他假意載對方回自己家,卻乘機對少女性侵得逞。男子為脫罪,找就讀國中的兒女作證,兒子稱說案發當時父親在房內玩《英雄聯盟LOL》,但卻被查出帳號是案發後才成立,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6年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彰化縣一名31歲的邱姓男子,在2013年7月25日晚間9時左右,他參加朋友生日聚會後,載送2名友人返家途中,在當地慈航宮附近發現一名17歲的翹家少女在路旁哭泣。少女稱說自己翹家到男友家住,但父親帶警察上門找人,男友友人載她到慈航宮躲避,但自己一人感到害怕不知如何是好。

邱男聽後假意帶少女回自己家,讓她在自己的臥房休息,當時邱男一對就讀國中的兒女,正好在邱男房內,他便要兒女去拿啤酒,邀對方一起喝但遭拒絕,之後趁兒女回房後再性侵少女得逞。事後少女乘機逃出並向男友求救,隨即報警處理。

警方傳喚邱男到案,但他矢口否認性侵,辯稱當時房內還有兒女在上網玩電腦,自己絕不可能性侵,還要兒女作證。邱男兒證稱少女指控的案發時間,他正在父親房內玩《英雄聯盟LOL》,但不知父親在做什麼。法官調閱邱男兒《英雄聯盟LOL》帳號,當晚並無登入記錄,且帳號是在案發後才申請,不採信其說詞。

法官認為,案發後儘管在少女身上並未採集到邱男的DNA,但她證詞始終一致,且能指證邱男四肢有刺青的證據,加上邱男對於何時送友人返家的供詞和友人有出入,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他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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