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妤庭/台北報導
刷卡買家具竟遇到貨還沒拿到,店家就已先倒閉,行政院消保處今(28)日表示,消費者用信用卡刷卡付款,若企業經營者未依規定交付商品或履行服務,就可依照現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向發卡銀行申請疑義帳款,收單銀行經程序後將退還已繳卡款。
▲若刷信用卡付定金,還沒拿到貨就遇到該供貨公司倒閉,消保處表示,可申請疑義帳款拿回款項。(資料圖/東森新聞提供)
民眾陳小姐去(2014)年在世貿家具展向富迎門公司購買家具,以信用卡刷卡先付了定金6萬元,並約定待房屋裝潢完畢後交付家具,未料該公司貨品還沒送就先倒閉,因而引發消費糾紛。
消保處指出,根據現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及第13條規定,持卡人用信用卡預定商品或服務未提供,可以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若無法解決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請求發卡機構就該筆交易向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主張扣款,就該筆交易對發卡機構暫停付款。
消保處表示,以陳小姐的案例來說,若能提出信用卡疑義帳款申請,有索回刷卡定金6萬元的機會,因此提醒消費者可在用信用卡購買商品或服務時,若店家未能履行約定,應在第一時間向發卡銀行詢問,備齊相關文件辦理疑義帳款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不過,消保處也提醒,因多數國際組織規定,當服務或商品未提供時,申請疑義帳款需於交易清算日或商品、服務約定提供日算起的120日曆日,追溯時間不得超過交易清算日的540日曆日,消費者須留意申請疑義帳款的期限不同,以免錯過而拿不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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