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為節能減碳近年以腳踏車代步蔚為風潮,但是,別認為騎腳踏就不會受罰,申姓男子去年騎自行車在台北市信義路265巷逆向行駛,不慎撞及石姓女子造成她右肘、右腳踝等處擦傷,石女乃向警報案,案經檢方以過失傷害起訴,法院審理期間石女求償10萬元,申男不接受,最後申男被判拘役15天,全案可上訴。
▲騎腳踏車也需守交通規則,申姓男子便因逆向騎乘撞傷行人遭求償10萬元,雙方無法和解被法院判拘役15天。(示意圖/資料照圖中人物與本案無關)
申姓男子是在103年12月23日上午,騎腳踏自行車沿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265巷由南往北行駛,但因該處為單行道,申男逆向行至10號前,適巧一名石姓女子步行進入該車道,他剎車不及遂撞上石女,造成她右肘、右腳踝等處擦傷。
石女受傷後至國泰醫院驗傷並向警報案,全案經檢察官依過失傷害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石女向申男求償10萬元,申男認為金額過高致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法官審酌申男坦承犯行有悔意,兼衡他無任何犯罪前科,乃判處申男拘役15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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