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在中華科技大學的講師因涉及性騷擾遭校方解聘,法院判校方得賠償他80多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任職科技大學的講師,13年前被指控邀女學生一夜情,事後遭女方舉發,校方展開調查。經過7年的時間,校方認定確有此事,在6年前第3次決議時將他解聘,該名講師認為校方違反程序而提告,要求支付薪資到他復職。法院認定校方解聘合法,但得支付解聘生效前本薪64萬元,另依年利率5%利息共20多萬元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這名呂姓男講師,2002年任職中華科技大學期間,被2名女學生舉發,他在課堂上常講一些與課程內容無關的議題,尤其是特別愛題男女之間的話題,甚至還會在半夜2、3點時,去電給女學生邀約「一夜情」。
呂男還會哄對方「是一夜情最佳人選」,並說出「一夜情在現今社會很正常」的內容,要拗女學生「擇日不如撞日」,還稱說「可給一些錢補貼生活」,甚至還問班上幾名姿色較佳的女學生,是否願意和他一夜情。校方介入調查後,呂男推稱閒聊,但校方認為他有違師道,經歷3次審議後在2009年5月正式將他解聘。
呂男不滿向校方提告,法官認為在校方重組性平會之前,對呂男的懲處屬於程序違法,但第3次解聘有符合程序生效,雙方已無僱傭關係,但校方還是得支付他解聘前每月3萬多元本薪,扣除掉期間呂男轉任別校的2年,一、二審判校方得支付呂男64多萬元,另外加5%的年利率,計息20多萬元,合計80多萬元,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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