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前縣長李朝卿涉「回扣案」遭求刑30年:檢察官讓我傷心

2015年04月30日 08:39

▲南投前縣長李朝卿涉「回扣案」遭求刑30年:檢察官讓我傷心。(圖/記者賴于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29日深夜11時25分在南投地院終結辯論,李朝欽與其妻舅簡瑞祺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求處30年有期徒刑、外加褫奪公權10年。在聽聞檢察官論告後,李朝卿表示,「原來要害人很簡單」,要求審判長給他3分鐘發表言論,還說「這3分鐘關係未來30年」。全案將在8月31日下午宣判。

李朝卿等人是在102年3月遭南投地方法院起訴,全案經過2年多的審理後,於29日宣告辯論終結。根據南投檢方調查,李朝卿涉嫌從97年起,透過妻舅簡瑞祺與吳仲琪、許朝呈等承包商,以「限制性招標」手段讓特定包商得標後,再從中收取1成至1.5成的回扣,不法所得超過3000萬台幣。

李朝卿與簡瑞祺在29日的言詞辯論中,否認縱容縣府官員勾結包商,以及收回扣等事,在得知被求處30年重刑後,更表示「不能接受」。他要求審判長給他3分鐘發言,控訴檢察官只聽信片面之詞,自己根本就沒有插手工程,還說同仁的不法行為讓他痛心,檢察官則讓他傷心,希望法官能還他清白。

檢方在29日除對李朝卿、簡瑞祺求處3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外,還對前縣府顧問陳國進求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約僱人員石壁榮也被求刑6年,褫奪公權5年。此外,由於縣府前工務處長曾仁隆、黃榮德、秘書張志誼、工務處技士李中誠等4人坦承收賄,被檢方轉為污點證人,最終被求處2年徒刑、5年緩刑、褫奪公權10年。全案將在8月31日下午宣判。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