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2013年服刑時曾在監獄工廠負責黏貼喜餅提袋,沒想到10多年後竟被誤當成賊。(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市歸仁警分局偵辦一起竊盜案時,在喜餅提袋上發現一名陳姓更生人的指紋,但對方到案時稱自己已有10多年沒到過台南。台南地檢署調閱陳男通聯紀錄比對,發現案發時他確實有不在場證明,只是在服刑期間曾負責黏貼喜餅提袋才會留下指紋,29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歸仁警分局2014年10月偵辦一起竊盜案時,在受害者家中的喜餅提袋上採集到陳男的指紋,因此傳喚對方到案說明;但陳男到案後卻稱,他自從2014年初出獄後就一直在北部地區賣魚維生,每天往返於基隆、桃園、新竹等地,已經有10多年沒有到過台南,怎麼可能犯案。
檢警隨後調閱陳男手機通聯紀錄發現,案發當時他確實不在台南;而基隆監獄則證實,陳男在2013年入獄後曾在監獄工廠工作,當時負責的就是黏貼喜餅提袋。檢方29日認定陳男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警方指出,雖然有文獻記載指紋最長可保留長達10多年,但喜餅提袋經過「多人之手」,陳男的指紋卻能「完整」保留下來,實在很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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