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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電影「電梯不給坐」 百貨公司請顧客「走電扶梯」

許多百貨公司營業時間一結束就將電梯關閉省電。(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有消費者投訴,每次在板橋區某百貨公司的電影院看完早場電影,散場後想搭電梯離開,卻發現只能從電動手扶梯下樓,有強迫推銷跟影響逃生的嫌疑。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調查後發現並無違法,經協調後業者說,以後會在電影散場完再把電梯關閉。

消保官表示,向工務局調查電梯的管理有無違反建築法令,現場勘查後表示,「那台電梯算一般升降機,並不屬於緊急昇降機或無障礙電梯,而且領有建築物昇降機設備許可證,因此沒有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

消保官表示,雖然業者是在符合法令規定的情況下對電梯進行使用管理,但是利用管控電梯來限制消費者的行進動線,來增加商品可被瀏覽的機會,顯然不尊重單純只想看電影的人的權益。

因此,消保官以行政指導的方式邀請業者協商,業者表示,「電影院的電梯是提供觀賞早場或午夜場電影的民眾在百貨公司休息時段使用的。」而在百貨公司營業的時間,主要以中央區域的電動手扶梯供消費者上下樓,而且為了節約能源,會把多部電梯 ( 包含電影院電梯 ) 關閉省電,不過業者考慮民眾的反映,之後也同意將電影院的電梯時間延長至早場電影結束後再關閉,讓散場的民眾也可搭承下樓。

消保官說,許多業者為達到增加消費者瀏覽商品的機會,在賣場內設計或限制消費者行進動線與方向,例如將通道變窄、設置障礙物或關閉通行門,以防礙消費者行進方向或阻礙行進速度,雖然這種行銷手法目前無法可管,但是如果有影響到避難逃生時,仍屬於違反消防或建築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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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覺得手扶梯速度太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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