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陳佳富在出庭時常常稱病。(資料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2年震驚社會的分屍醃頭案在30日全案定讞。新北市男子陳佳富被控將妹妹殺害後再分屍,更將頭顱丟棄在嘉義水上鄉的一間公廁,最高法院今指出二審已查明案情經過,駁回上訴,判決陳佳富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書中提到,陳佳富為了詐領一共667萬的壽險,2012年在住處掐死妹妹陳婉婷後,更拿菜刀分屍,除了將屍塊及內臟用絞肉機絞碎,加水稀釋從浴室排水孔排出之外,更用鹽巴醃漬保存頭顱。最後再變裝搭車南下,將頭顱棄置在嘉義水上鄉一間寺廟旁的公廁。
陳佳富事後更以「好心人」為名投書警方,讓警方找到「醃頭」,警方一度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最後陳佳富因筆跡與「好心人」相似而遭到警方鎖定,最後依殺人罪送辦。
一審法庭判處陳佳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但陳佳富上訴表示並無證據證明他殺害妹妹,且住處化糞池查無人類殘骸,否認殺人罪與損壞屍體罪;檢方則認為陳佳富無教化可能,向最高法院上訴應判其死刑,最高法院在30日指出陳母已痛失愛女,如果再將凶手判死等同於再次剝奪骨肉,認為親情選擇自有難處,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判處陳佳富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陳佳富棄置「醃頭」的監視器畫面。(資料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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