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3歲少女聊天聊上床 少年挨告苦求:你幫我好不好?

▲未成年男女偷嘗禁果,即使雙方你情我願還是須負法律責任。(圖/達志示意圖/非本新聞當事人)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年滿16歲、未滿18歲的何姓少年,被指控在2014年7月間邀請13歲的方姓少女到家中聊天,之後卻色欲薰心「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還在臉書上要求少女「不能說我強迫你」、「你可以說我們在一起」,事後被少女父親提告求償55萬元,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決何男應賠8萬元精神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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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姓少女在法庭上指控,當天何男邀她到家中聊天,後來卻開始對她毛手毛腳,還將她壓在床上,她曾試圖反抗但因為力氣小,被對方性侵得逞,事後就直接回家洗澡,沒有告訴任何家人或朋友,直到向老師坦白後,才通知父親報警。

但法院調查發現,少女曾和何男透過臉書「討論」供詞,少女提及:「我只能騙警察、騙老師、騙家人,說我們在一起一個多禮拜」、「不然如果說我們兩個是炮友,那你不用活命了」何男則回答:「你不能說我強迫你啊」、「可以說我們在一起啊」、「講真的我們兩個都是心甘情願不是麻?」、「那你幫我好不好?就說我們在一起」

根據兩人對話,法官認為何男自始自終堅持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加上方姓少女在法庭與在警局的供詞前後不一,又無法舉出其他證據證明遭到強迫,最後刑事部分就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決何男須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

而民事賠償部分,雖然方姓少女主張被強暴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求償55萬元,但法官考量雙方是你情我願,少女又坦承在何男之前,曾和前男友發生關係,加上何男家境不好,最後判決何應賠償8萬元的精神賠償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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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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