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原本個性活潑,卻因遭到性侵而身心受創。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黃姓女子102年6月和施姓友人在家裡喝酒,酒醉後疑似遭對方性侵,雖然她提出施男下跪道歉的錄影畫面作為證據,卻被檢察官認定罪證不足而不起訴。不只如此,她目前還被施男反過來控告妨害名譽,讓她深受打擊,只好找來媒體哭訴,希望社會還她一個公道。
黃姓女子有著一頭長髮,在一張張的生活照中笑得燦爛,可以看出她開朗的個性,但在遭到性侵後,「我每天都覺得自己很髒,在家裡不斷的拿菜瓜布洗澡。我沒有辦法接受自己男朋友以外的人,對我做出這樣的事情,因為這樣的事情對我來講,是一輩子的陰影。」
黃女因為這件事情,不但心情糟到不行,就連工作都因為長期進出司法機關,因而大受影響。但就算她把施男道歉的影片提交,當時床上的棉被也拿出去當證據,但檢察官最後卻認定證據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原本她想說就這樣算了,但沒想到事隔2年後還施男反過來指控她妨礙名譽,讓她決定把這難堪的案件曝光,希望替自己爭一口氣。
▲施男下跪道歉影片畫面。
在道歉影片中,施姓男子跪在地上,表情嚴肅,用細微的聲音向黃姓女子道歉說,「我自己行為有錯。我覺得我自己行為有錯。我知道錯了。我真的知道錯了。」但影片同時也呈現,黃女的男友氣得衝出來拉扯施男衣服,作勢要打人。就是這個打人的舉動,讓檢察官認為施男可能是因為壓力不得不低頭,使得影片作為證據的可信度大幅降低。
此外,本案不起訴的更關鍵因素是採集不到施男的體液,案發當時所有的相關證物只有一條棉被,但是在棉被上卻採集不到施男乃至黃女的DNA,讓施男自稱不記得做了什麼事的主張可以成立。但黃女也指控,是檢警的採證過程有瑕疵,不然怎麼會連她自己的DNA都沒有發現。
律師丁昱仁分析,面對這類案件,最重要的就是體液,不論是棉被上、枕頭上或是衛生紙,都是直接的證據,一定要完整的保留下來,而黃姓女子卻都沒有留下,更不用說他的前男朋友意氣用事,不只在道歉影片中打人,事後還有砸車的舉動,種種不利因素,讓檢察官只能給這起案件不起訴處分。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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