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親家蔡龍與學長為錢大打出手 遭控傷害判無罪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親家蔡龍與高中學長梁治希在102年10月間,相約協商解決蔡借貸美金50萬元問題, 雙方卻因一言不和大打出手,蔡龍與梁治希互控對方傷害,台北地院4日以梁案發當日即離台,後又滯美屢傳不到,再加無人證看到蔡龍動手毆打梁,所以,判蔡龍無罪,全案可上訴,梁治希部分則待其到案另行審結。

馬英九親家蔡龍與友梁治希因50萬美金是債務還是投資糾紛大打出手,進而互毆控傷害案,台北地院今判蔡龍無罪。(圖/資料照)

馬英九總統女兒馬唯中在美與蔡沛然結登記結婚後,蔡沛然父親蔡龍成為總統親家,一舉一動皆受注目,但102年10月24日,蔡龍的高中學長梁治希為12年前蔡向他借50萬美金未還,而約蔡龍至北市東區雙聖餐廳仁愛店協商解決,梁認為蔡有意欠錢不還,但蔡龍卻認為是投資糾紛,不是欠債,雙方一言不合,爆發口角爭執,因爭吵音量過大,還遭店內主管請出餐廳。

2人到餐廳外的紅磚道上繼續爭吵,隨後,互相拉扯進而大打出手,並都有受傷,2人隨即向警察互提傷害告訴,檢方對2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期間發現梁治希在警訊時稱26日才會返美,卻於24日案發當天就離台,且檢察官在調查中曾5度傳他回台到庭說明,法院也在今年2度傳他到庭,但梁都置之不理,因此認為他所指訴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

案發當日在場的餐廳呂姓工讀生、在餐廳外做工的林姓油漆工在法官調查時證稱,沒有看到蔡龍動手打人或還手,有也只是自衛等語。

法官再參酌全案起緣於梁治希認被告蔡龍積欠他美金50萬的債務,他才從美回台約蔡龍見面催討。若蔡真有如梁所指欠債、傷害犯行,為向蔡追討美金50萬(折合新台幣1500萬元)債務,及捍衛自身清白,於公於私,自當排除萬難返台說明,但梁捨此不為,於案發當日旋即搭機離台,隨後藉故滯美不歸,自無從依其單一指訴遽為被告蔡龍不利之認定,因此,判蔡龍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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