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若有親人罹癌2期可申請替代役或提早退伍。(圖/東森新聞)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為擴大照顧役男弱勢家庭、減輕其負擔, 內政部通過修正草案,若有家屬罹患2期以上癌症,可申請服替代役!已服役的役男可申請提前退役,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實施。
內政部表示,癌症已成為國人十大死因之首,但未歸列為身心障礙的類別,其病況程度需受較多醫療、人力、物力及時間等照顧,因此修正「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及「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增訂役男家屬罹患癌症2期以上且經核定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中度身心障礙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的規定,申請服替代役或提前退役。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規定,服役期間,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且無工作收入等狀況,經核定者,得提前退役。但僅役男本人核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與政府照顧弱勢役男家庭的立法意旨不符,役男不得申請提前退役。
內政部擬在辦法中增列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2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比照認定為中度身心障礙;罹患癌症第3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則比照認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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