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康樂街五號公園郭姓女子裸屍命案大逆轉,被控殺人的呂介閔將獲釋。(圖/翻攝高院新聞稿)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發生於民國89年的北市內湖康樂街五號公園郭姓女子裸屍命案,被控殺人的呂介閔遭判13年定讞後,高檢署又委託刑事局進行鑑定,確認死者左乳房的DNA並非呂男所有,高院今日據此裁定全案再審並停止呂男刑罰,呂將獲釋。
根據最高院判決指出,呂介閔和被害郭女原為男女朋友,89年7月間,郭、呂發生爭執,2人到公園談判,呂持鈍器把郭打死,再脫掉對方衣褲偽裝遭人性侵。 一、二審法官都以缺乏直接證據為由判決呂無罪。
高院更一審時,法官查出死者乳房上有個可疑咬痕,案情出現逆轉,呂被判刑11年,更二、更三審判刑13年,後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高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被害人遇害後,左側乳房遭咬所留DNA型別與呂男有異,顯見犯嫌另有其人,也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前所認定「被害人之左側乳房咬痕係於死亡前一天之內所發生,並係被告於非正常親密關係下,以逾10公斤之力道所咬。」
法官據此裁定再審,因此呂男原來經判刑確定的刑罰應停止執行,換言之,呂男將獲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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