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康樂街五號公園郭姓女子裸屍命案大逆轉,被控殺人的呂介閔獲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內湖公園裸屍命案出現大逆轉,判刑13年定讞的呂介閔服刑4年後8日獲釋,他下午步出台南明德外役監時,對媒體表示他是冤枉的,目前最想做的事就是回台北陪媽媽吃飯、過母親節。
本案發生於民國89年,根據最高院判決指出,呂介閔和被害郭女原為男女朋友,89年7月間,郭、呂發生爭執,2人到公園談判,呂持鈍器把郭打死,再脫掉對方衣褲偽裝遭人性侵。
一、二審法官都以缺乏直接證據為由判決呂無罪;高院更一審時,法官查出死者乳房上有個可疑咬痕(上圖),案情出現逆轉,呂被判刑11年,更二、更三審判刑13年,後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不過,高檢署又委託刑事局進行鑑定,確認死者左乳房的DNA並非呂男所有,高院今日據此裁定全案再審並停止呂男刑罰,呂在今天下午3時許獲釋,據傳他本人對於這個突如其來的「驚喜」也很意外。
士林地檢署表示,日前收到高檢署相關卷證,懷疑凶手另有他人,已簽分他字案調查;高院則強調「再審」不代表呂男無罪,只是回歸二審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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