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通過後,勞工每周不得工作超過40小時。(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法定工時為雙週84小時,加班上限每月46小時,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修正草案,將工時由雙周84小時,降為80小時,預計15日可望三讀通過。
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賴士葆表示,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雇主如果違反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三讀後,明年2016年1月1日施行,估計全台有800萬勞工適用,可全面實施週休2日。
除了調整工時外,也增訂勞工享有彈性上下班權利,因照顧家庭需要,可在不變更每日正常工時時數下,彈性上下班一小時,但未訂罰則,由勞雇雙方彈性協商,不宜強制。
另外,未來雇主出勤紀綠必須保存5年,出勤紀錄要記載到每分鐘。若勞工向雇主申請出勤紀綠副本或影本,雇主不得拒絕。若雇主未保存出勤紀錄,違者處罰9萬到45萬元。
賴士葆受訪時表示,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也針對加班時數作調整,從現行加班上限每月46小時,改為54小時,但加班時數這部分較有爭議,先擱置不處理,讓正常工時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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