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之爭籃球之神再度敗訴 中:美國人太多叫喬丹

消費中心/台北報導

美國職籃巨星麥可.喬丹( Michael Jordan )控訴中國「喬丹體育」商標侵權二審再度敗訴。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對78起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中的32起維持一審判決,駁回麥可.喬丹撤銷喬丹體育商標註冊上訴,法院認為,美國太多人叫「喬丹」,因此認定未構成侵權,麥可.喬丹則表示將持續申請再審。

▲NBA傳奇球星Michael Jordan控訴中國「喬丹體育」侵權。(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2000年以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晉江市陸續在服裝、球鞋與書包等多項商品註冊「喬丹」、「橋丹」、「僑丹」、「QiaoDan」與「喬丹王」等多個商標。而麥可.喬丹在2012年,為了維護自身名譽與品牌(Jordan Brand),向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喬丹體育的78個相關註冊商標。

2014年4月,商評會以「Michael Jordan」與中文譯名「邁克爾.喬丹」存在一定區別,且「喬丹」只是普通美國姓氏的理由駁回。今年5月12日二審法院又以「喬丹」為美國人常見姓氏、麥可.喬丹不具有唯一必然的對應關係為由,再度駁回。

▲▼(圖上)喬丹體育商標與(圖下)Jordan Brand商標設計類似。(圖/取自喬丹體育/Jordan Brand)

針對這次裁決麥可.喬丹認為,在過去30多年時間裡,從在NBA球場上打球的早期開始,基於他的名字和球衣號碼,累積了聲譽並建立國際知名的品牌。他有權保護他的名字和聲譽。同時,「中國消費者和喜歡我的球迷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和Michael.Jordan並沒有任何關聯。」

喬丹體育及商評會認為,「邁克爾.喬丹」只是音譯,並不代表NBA的「Michael Jordan」,甚至有地名叫「喬丹」,喬丹體育並不是Michael Jordan,且一審時也做過市調,九成民眾知道喬丹體育是中國本土品牌並非 Nike旗下的喬丹(Jordan Brand)。

麥可.喬丹的法律顧問的新聞發言人對此表示遺憾,並說道提起訴訟的目的不只是為了保護自身的姓名權,更是為了保護消費者不受誤導。將針對商標爭議案的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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