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觀變了!少女下海玩滴蠟燭 錢好賺還找朋友一起來

▲不少少女因為愛慕虛榮,下海當傳播妹認為錢好賺還找朋友一起來。(圖/示意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方破獲一起毒趴案,不但逮到有未成年少女下海當「傳播妹」,背後更有集團主嫌用毒品控制少女行動。集團要求少女坐檯時要穿得辣之外,每周還得工作5天不得蹺班,否則會進行罰款。警方發現少女們很敢玩,脫胸罩、滴蠟燭都有,甚至還有少女認為錢好賺,介紹朋友一起下海。

鳳山分局表示,涉嫌控制少女的34歲夏姓男子,在仁武區成立一間「傑鑫傳播公司」,他另聘25歲的杜姓男子當「馬伕」,負責載運未成年少女,夏男甚至還會提供毒品給少女們使用。

夏男利用未成年少女追求名牌、愛慕虛榮的心理,透過旗下小姐找來未成年的朋友或學妹加入當傳播妹;公司規定客人叫傳播妹低消至少2小時,每小時1千元,其中公司獲得3成、傳播妹分7成;但規定傳播妹上班至少得穿短裙、高跟鞋,一周至少上5天班,若蹺班則要罰2千元。

不少少女見錢好賺,紛紛還介紹同學或朋友一起參與;警方調查發現,夏男還有教戰守則,藉口躲避警方查緝。警方在上月查獲夏男旗下2名未成年少女,分別和2男3女在旅館開毒趴;14日凌晨又再度查獲8男1女,循線逮到幕後夏姓主嫌,並查獲5名未成年少女;警方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送辦,少女們則由社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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