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撰文/圖片提供
要說冤案,不能不提到一本極其邪惡的書:《羅織經》。這是中國歷史上專門敘述如何羅織入罪的專書,作者便是「請君入甕」的始作俑者來俊臣。史冊記載,一代名相狄仁傑閱畢此書,嚇得冷汗直流;女皇武則天看了之後,驚得震駭莫名,尤其訝異作者心機竟是如此陰森,因此起心動念要斬殺這名酷吏。
這本書迄今約一千三百年前。古代身在衙門的人會羅織構陷,今朝辦案人員會不會攀誣入罪?不妨來看看小屈和阿宗的故事……
話說一名簡姓女子和丈夫、董姓友人從高雄市一家咖啡店步出,隨即遭到兩名歹徒騎乘沒有掛車牌的機車飛車搶劫。猝不及防下,簡女肩上皮包被搶走,裡面有三萬五千元及證件。歹徒得逞後,揚長而去。
約過半個小時,高雄警方在六合路、林森路口查獲小屈騎著沒有掛車牌的機車,後座則載著阿宗。警方懷疑他們犯案,但並沒有在他們身上或住處搜出任何贓物。
阿宗堅決否認犯案。他說,案發當晚小屈到他家喝酒看電視、一起去剪頭髮,途中遇警攔檢,就被帶到派出所。在隔離警訊中,兩人供詞大同小異,且共同出現一段情節:當晚理髮費是四百元,因錢不夠,還欠理髮廳五十元。
於是,全案出現了重要證人:理髮店的劉姓老闆娘。
「他們確實有來,我還罵他們『猴囝仔,這麼晚才來。』」劉婦說,她都是晚上九時打烊,當晚已準備休息,因熟識阿宗、小屈才敢罵他們「猴囝仔」。她還說,兩人有剪髮、沒洗頭,各收費兩百元,「錢都有付清。」
阿宗、小屈說「欠理髮廳五十元」,老闆娘則指稱「錢都有付清」,檢察官根據這一點的不吻合,不採信他們的說詞,依搶奪罪起訴。高雄地院法官認定他們就是搶匪,各判刑兩年。
然而,上訴二審之後,警方、檢察官、法官辦案離譜的內情,一一現形。
首先,搶案發生後,被害人指述歹徒特徵是留「長髮」,但小屈、阿宗則是理「平頭」。此外,他們當晚的理髮費是付給老闆,老闆娘並不知道他們只付了三百五十元,因此以為「錢都有付清」。
阿宗、小屈可不可能是搶匪?
二審法官想到了一個法子驗證:搶案發生於晚上九時三十五分,阿宗、小屈被警方攔查是同晚九時五十分;也就是說,從兩人抵達理髮廳、剪完頭髮到現場犯案後,再到警察臨檢處,有沒有可能在這段時間內完成?
經過警員朱照勝騎機車實測發現,理髮廳距離案發地二.九公里,兩地騎機車約需十分鐘。朱警員到庭指述實測情形後,法官從「時間點」判定搶案發生時,小屈、阿宗還在理髮廳內,不可能是搶匪。
為了解小屈、阿宗當初在警局供詞的真實性,二審法官當庭勘驗警訊錄音帶,發現阿宗有一段停頓約五秒鐘不出聲的情節。法官當庭追問:「這五秒鐘發生什麼事?」
阿宗的說詞揭露了真相。原來這份筆錄是警察先行製作,警方要他根據筆錄內容一問一答,由於筆錄和實情有相當出入,阿宗在不知該如何開口下,才會出現這五秒鐘的警訊空白。
這捲警訊錄音帶,就在全案的卷證裡,檢察官、一審法官因為不察,因此渾然不知道這段「空白五秒鐘」藏伏的是警方羅織入罪的內情;更離譜的是,一審法官竟還聲稱全案「供證綦詳」、「罪證明確」。
歷經五年,小屈、阿宗終於無罪定讞,並且各獲得二十八萬四千元的冤獄賠償。老百姓再一次為司法付帳。
這件搶案,真正的搶匪在哪?
江元慶
曾任司法記者,現為文字工作者、大學兼任老師。作品曾獲優良政府出版品獎、亞洲最佳商業報導獎、兩度入圍金鼎獎、吳三連文學獎被提名人。
耗時十年完成台灣第一套法律文學作品──「流浪法庭三部曲」。其中,首部曲《流浪法庭30年》催生一部新法律:刑事妥速審判法;二部曲《鹿港幽魂》引發特偵組分案偵辦;三部曲《司法太平洋》引發企業界關注,正催生台灣第一個金融商業法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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