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團體勞動節上街頭,爭取縮短工時、反過勞。(圖/記者陳明仁攝)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800萬勞工有福了!立法院15日三讀《勞基法》部分條文,將雙週工時84小時降低為每週40小時(雙週80小時),經勞工同意後可延長為每週工時48小時,形同週休二日入法。雇主如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鍰,2016年元旦實行。
此外,未來雇主必須保存出勤紀綠5年,細節至每分鐘,如果勞工向雇主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雇主不得拒絕;雇主未保存出勤紀錄,可處新台幣9萬到45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劉傳名表示,法定工時縮短是14年來新的里程碑,把勞工的法定正常工時推向與世界先進國家相同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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