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5歲沈姓男子結識一名少女並帶至汽車旅館性侵,事後恫稱「我在妳陰道內放置定位晶片,妳去哪裡我都找得到!」進而帶回新竹湖口老家多次逞慾,家長報警處理,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沈男5年4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沈姓男子為網咖員工,2014年5月間某晚,在桃園楊梅一家網咖由2名未成年友人介紹,認識15歲被害少女並萌生愛意,當晚少女要離去找朋友時,沈男自告奮勇載她,並趁與雙方獨處時,拿出水果刀架在女方頸部,恫稱「我是通緝犯、我還有槍」等語,再將女方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沈男逞慾後,又對女方恫稱在她陰道裝了GPS,可隨時追蹤她的行蹤,涉世未深的少女信以為真,跟著沈男回到沈男新竹湖口老家7天,兩人發生多次性行為,少女父母因找不到女兒,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期間,沈男聲稱認識女方後萌生愛意,拿刀架在女方脖子只是好玩,沒有恐嚇的意圖,上摩鐵發生性行為也是兩相情悅,沒有限制女方自由或與家人聯繫,他會說出「陰道內放定位晶片」,也是因為女方說出遭家人在身體裡置放晶片,才開這個玩笑話。
沈男律師主張,少女最後兩次是自願與沈男發生性行為,且在偵查時指到慢慢喜歡上沈男,不想提出告訴,也不想他去坐牢等語。不過,法院調查後,仍認定沈男犯案明確。
桃園地方法院判沈男5年4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及略誘(脫離家庭)等罪,仍判刑5年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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