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男子車禍拒送醫,結果脾臟破裂緊急開刀救回一命。
東森新聞記者葉郁甫、林育泉/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高姓男子15日騎機車發生車禍,當時他認為自己只有手腳擦傷,婉拒救護車送醫,沒想到下午突然感覺身體劇烈疼痛,檢查後才發現脾臟破裂出血,緊急開刀後才撿回一命。他的阿姨出面指控救護人員在現場判斷錯誤,差點斷送外甥的性命,但消防局出示救護記錄,證明高男當時生命跡象穩定、意識清楚,認為自己可以自行就醫,因認知不同才引發糾紛。
高男(19歲)上周五騎車行經新店一處路口時,遭對向機車擦撞倒地,在阿姨和員警陪同下走到路旁把機車架起,到場救護人員評估後認定他意識清醒、生命狀況穩定,雖然勸對方就醫,但高男覺得自己不需送醫而婉拒,4小時後卻出現變化。
本來以為只有皮肉傷的高男,就醫後發現脾臟出血,緊急手術才撿回一命。他戴上呼吸器躺在病床上,顯得十分虛弱,腹部還有一道開刀縫合的長傷疤,看在阿姨童小姐眼裡實在好心疼。「他(救護人員)就叫他(外甥)抬手抬腳、摸他的脖子有沒有受傷,問他還有沒有哪裡痛,他說『有,我的手很痛』,他(救護人員)摸一下說沒事,說『你們不符合坐救護車的資格』。」
面對媒體,童女激動指控救護人員判斷出錯,才讓外甥飽受痛苦,「差點就躺在殯儀館」,她拿出病危通知書說,以為差一點就要失去外甥姪,疑救護人員現場只用目測判斷傷患狀況、輕忽情勢。
新北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張冠吾則表示,「一般就醫的權利是尊重個人的意願,即便是他阿姨在現場要求我們送他,但這是有侵犯人權的問題,我們是要以當事人自主的意願為主。」
根據救護人員填寫的表單上,從呼吸心跳可以看出當時高男生命跡象穩定,而且能清楚描述自己狀況,顯示意識清楚,附註欄則寫著「機車與機車擦撞,沒有大礙,已告知當事人救護車使用原則,(當事人)表示願意自行前往醫院,不願意簽名」。
消防局表示,傷患如果不是急症或是意識不清,若強制送醫恐怕會吃上妨礙自由官司;童女前天到警局控告警消瀆職,消防局則認為過程沒有疏失,這起因為當事人和家屬對送醫的認知不同而引發的爭議,相信雙方都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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