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認為A片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本A片商跨海控訴台灣12家公司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11億元案,台北地院認為A片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但被告等人可能不知此行為觸法,「有正當理由免除刑責」,因此判決無罪、不需賠償,全案可上訴。
過去各級法院審理有關色情片是否有著作權爭議時,都引述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50號判決:著作權法所稱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而言,色情光碟片不算在內。
不過,智慧財產法院去年4月20日審理一宗販售盜版色情片案時,認定國外合法色情片應受著作權保障,成為國內首件認定色情片也有著作權的判決,也成為其他法院審理類似案件的指標。
日本A片商MAX-A於2010年跨海提告,指控台灣12家公司未取得授權,將該公司拍攝的2百多部A片上傳網路平台、供網友付費下載,總計求償11億5百萬元。
《聯合報》報導,MAX-A社長石井涉出庭時表示,每部片的成本從日幣3百萬至1千萬元不等,平均花10天製作一部片,他的電影通過日本映像倫理審查機構審核、取得編號,擁有成人片著作權,且從未將色情片直接授權台灣供片商。
法官認為,著作權法是保護智慧創作的投入,色情片是人類精神文明的表現,屬於言論的一部分,受憲法保障,因此也擁有著作權;至於是否敗壞風俗、能否散布,另有刑法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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