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護照通142國超方便 修法買賣可處70萬元

▲台灣護照太好用,買賣護照行為層出不窮。(示意圖/記者陳明仁攝)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台灣護照可在142個國家、地區享有免簽或優惠簽證,讓台灣護照在黑市相當值錢。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護照條例》,護照申請人如果10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理由申請2次以上護照,或將護照作為借貸擔保,主管機關得縮減護照效期至3年以下,同時加重買賣護照罰則,可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70萬元罰金。

《護照條例》新增條文,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最近10年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2次以上、將護照出售他人或作為擔保品,主管機關換發處理時間必要時得延長至6個月,而護照效期可縮短為1年6個月至3年。

對於買賣、偽造變造、以護照抵充債務或債權護照,三讀條文大幅提升刑期為1年至7年,得併科新台幣70萬元以下罰鍰;上述犯罪行為,不限國內發生均可處罰。此外,因應實務上有出借護照供犯罪人逃亡行為,如將護照交付他人、謊報遺失供他人冒名使用,借出人與使用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曾有民眾反應護照號碼有「4」不吉利,修法新增護照核發3個月內,因護照號碼諧音或特殊情形換發,其規費可減徵。

▼買賣護照可處70萬元以下罰金。(示意圖/記者陳明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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