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要15歲女「代父報恩」,推倒她破處還要求「肛交」。(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這種心態也太惡劣!台南市一名陳姓男子因為積欠債務,向45歲的呂姓友人借錢。雖然呂男欣然同意,還收留陳男夫婦及其女兒,卻在暗地裡要求陳男的15歲女兒要「知恩圖報」,先是要求對方做他女朋友,最後更得寸進尺,與對方進行性行為與「肛交」,東窗事發後,呂男被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等6項罪名,判處9年刑期。
根據判決書指出,呂男是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間,與少女共發生6次性關係。陳女接受偵訊時表示,她一開始雖然拒絕呂男的要求,但呂男卻在旁邊「一直盧」,還說他幫父親那麼多忙,就是為了「讓我跟他在一起報答他」。於是第一次被呂男「輕輕推倒」在床上時,她才因為害怕不敢反抗。
由於陳女當時未滿16歲,心智發育尚未成熟,呂男便利用此點,要求陳女「代父報恩」,先是讓陳女破處,再要求她肛交,還有一次趁著陳女父母在樓上休息時,在6歲女兒的旁邊與陳女發生性行為,大膽行徑直到陳女同學「雞婆」告訴導師,才讓呂男的「獸行」曝了光。
雖然檢察官調查發現,呂男並沒有「強迫」陳女發生性關係,也未對其使用強暴威脅等方法,但呂男然利用陳女想替父分擔等心態引誘犯罪,行徑十分惡劣,因此依違反《妨害性自主》最重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等6項罪名,判處9年刑期,應執行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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