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片收進Youtube播放清單,男大生「被迫和解」枉賠2萬。(圖/翻攝Youtube)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大生,日前將2部電影加入Youtube的「播放清單」後,竟遭到代理商告上法院,還向他要求3萬元和解金。雖然士林地檢署認為張男並無犯法,但因張男不願為了跑法院耽誤課業,已分別以1萬元的「優惠價」和2間公司和解。沒犯錯卻付出代價,讓律師表示,此行為已涉及恐嚇取財,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男是2014年10月將《聽說》與《天后之戰》2部電影收藏到Youtube清單,但卻遭代理商飛行國際、海樂影業以違反《著作權法》提告。
雖然張男事後向學校教官、法扶會律師徵詢意見,2者皆表示其行為合法;經濟部智財局也在1月的公告指出,民眾只有將侵權影片上傳到Youtube才可能觸犯法律,「將影片加入播放清單,只是為了自己觀看,並不違法」。不過,由於2間代理商皆揚言「既然提告了就不會空手而回」,張男因不希望再跑法院耽誤課業,只好和對方「談和」,請對方把分別為3萬元的賠償金降為1萬元的「優惠價」,整起事件才告一段落。
張男的被告行徑看似荒謬,但律師李永裕卻指出,他並不是第一個被「恐嚇」的人,「全台近半年至少有上百件類似案例,且被告多是大學生,連辦案人員都痛斥這些公司太惡劣」。李永裕更表示,若公司明知網友不違法仍惡意提告的行為,已涉及恐嚇取財罪,「最高可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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