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從照片很難辨認翡翠、珠寶的真偽。(圖/東森新聞)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在網路上購買商品存在著許多的風險,最近有網購業者利用消費者貪快撿便宜的心態,使用競標品限時搶快的技倆,販售價格不菲的「翡翠」還特別在網頁上強調「絕版、僅此一只、原價15萬元、只標七天」等字樣,許多消費者因此忽略而購買,卻忽略同樣刊登在網頁上的「請謹慎下標、無退換貨」警語。
消保官表示,新北市一名周女士日前投訴,表示自己在業者營造的「競標底價,即將流標」的氛圍下,趕在結標的最後1天(第7天),用底價5萬元買到一只「原價」15萬元的翡翠鐲子,但興奮的情緒沒有維持多久,因為收到鐲子後發現多了之前業者並無告知的「色根」。
周女士向業者反映並主張消保法上鑑賞期的契約解除權,卻獲得老板說「已向周小姐確定聲明」、「總額5萬含運含紐約珠寶鑑定證書(鐲子無裂紋含色根,無鑒賞期與退換貨機制)」,以及「周小姐明確知道玉鐲色根的存在」且「網頁有清楚拍出鐲子的情況並說明色根存在不是裂痕,照片提供多張,無刻意隱瞞」的硬釘子。
消保官指出,事後新北市政府2度寄發消費爭議協商會議通知給業者,但都被他以家庭因素為由,不到場和消費者一起面對玉鐲的色根問題。
消保官表示,消費者保護法保障消費者在鑑賞期內,因為無法實際接觸或檢視商品,很可能受到電視、網路或型錄呈現的色差、尺寸與重量等誤導,所以規定消費者可以享有鑑賞期內解除契約的權利。但現實生活中,業者都會要求消費者事先「放棄」這項權利,一旦消費者同意放棄,像翡翠這樣的高價商品,經由網路交易必然使消費者不易透過觀察實物,來獲得有無酸蝕網紋、充膠的溶蝕坑、或色調、色根等重要資訊,甚至被業者以「翡翠嬌貴」,或「寄出後有被調換包之風險」等類似藉口,要求放棄鑑賞期內的解約權,導致消費者權益蕩然無存。
消保官認為,在翡翠交易的案例中,業者至少應該同意消費者面交或自取,以親身體驗玉質,「不應該既想透過網路擴大銷路,又要躲躲閃閃規避責任將交易風險轉嫁消費者。」
▼翡翠的購買資訊很多必須實際觀察才能發現。(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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