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埔鹽私設路燈比列帳路燈多3倍,台電追討千萬電費。(圖/路燈示意圖/資料照)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每到選舉前夕,民意代表為了討好選民,往往未向台電申請,便要求地方政府在道路旁增設「選舉路燈」,成為台電頭痛的黑戶。台電調查近5年電費,發現彰化縣埔鹽鄉未列帳的路燈,竟比列帳的多了3倍,由於鄉公所不認帳,台電只好提起告訴,日前判決出爐,台電勝訴,埔鹽鄉公所須補繳近1500萬元的電費。
台電自99年起開始普查,發現埔鹽鄉公所列帳的路燈只有788盞,但私設的路燈卻高達2716盞。在向鄉公所追討99年至102年間共2億元欠款未果後,上訴彰化地方法院追討積欠電費,一、二審皆由台電勝訴,台中高等法院判處埔鹽鄉公所須賠償台電1449萬元,全案不得上訴。
埔鹽鄉公所得知判決結果後大喊不公,辯稱有些路燈是照私人庭院,且曾多次向台電喊話,要他們「自行剪除」,但法官依據交通部頒布的《公路附屬設施置管理要點》指出,有帳或無帳的路燈皆是由鄉公所管理,因此電費也應該由鄉公所給付。
埔鹽鄉公所主秘黃廷熙表示,私人裝置要公所負擔,對地方政府而言根本是雪上加霜。不過,由於此案已無上訴的可能,埔鹽鄉公所只能從明年編列罰款預算,分期償還,「但其他鄉鎮建設的經費,也難免會受到影響」。
選舉路燈又稱「黑燈」、「無帳路燈」,是指未經申請,私接電路的路燈。台電為了彌補地方政府路燈經費之不足,特別針對「有帳」路燈,依不同季節設定不同的亮燈時間進行補貼,每年補貼公用路燈優惠電費金額最高達30、4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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