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肢解的鯊魚。(圖/海巡署東部地區巡防局提供)
地方中心/台東報導
小心別觸法!海巡署東部地區巡防局第八二岸巡大隊5月31日執行監卸檢查勤務時,發現東港籍「勝○○6號」船上有肢解過的鯊魚2尾,已經違反了「鯊魚鰭不離身」法規。Taiwan SPCA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也呼籲民眾「不要誤信吃魚翅的好處,吃多了反而會有汞超標的危險。」
新港安檢所人員表示,31日晚上7點45分值勤時發現東港籍「勝○○6號」船上漁獲有2尾鯊魚(共8公斤)魚鰭離身肢解,「船長說是自己要吃的,我們告訴他魚貨不可以變賣,並且已經觸法了!隨即將船長函送主關機關裁處。」
Taiwan SPCA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也在臉書提到,「捕殺魚翅的過程不僅殘忍,更因此導致鯊魚總數大幅減少」,並且「魚翅的主要成份就是膠原蛋白,但是這種膠原蛋白並沒有特殊的地方,也無助於癌症的預防與治療,大多數魚翅含汞量更超過標準。」
漁業署指出,「為了保育並永續利用鯊魚資源,已經在2012年發布了『漁船捕獲鯊魚魚鰭處理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簡稱「鯊魚鰭不離身」法規),以由近而遠、先大船後小船等漸近方式,推動『鯊魚鰭不離身』措施」,主要的政策落實在「魚鰭與魚身重量比例不超過5%」,並依照漁船大小分為「鯊魚漁獲物以冰鮮方式保存之漁船」、「鯊魚漁獲物以冷凍方式保存之總噸位一百以上漁船」及「鯊魚漁獲物以冷凍方式保存之總噸位未滿一百漁船」等三種類型。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在臉書呼籲民眾不要吃魚翅。(圖/翻攝自Taiwan SPCA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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