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給我一次會怎樣」?高雄一名蘇姓男子在物流公司擔任送貨員,2012年利用工作機會,兩度性侵一名餐飲女店員,還造成對方淚崩割腕。蘇男被捕後,向法官辯稱是「你情我願」,但法官查看事證後打臉蘇男說詞,歷經法院攻防,最高法院4日依照2個強制性交罪,判處蘇男7年徒刑定讞。
▲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華人健康網)
判決書指出,蘇姓男子2012年送貨到餐飲店時,被害人正在倉庫點貨,他色心大起,竟趁著四下無人襲擊對方,把她壓制在冰櫃上性侵得逞。由於被害人有輕度智能障礙,選擇隱忍而沒有報警,蘇男食髓知味,一年後竟故技重施,利用送貨的空檔再行性侵,事後還嗆聲「我最後一次來送貨,妳就給我一次會怎樣!」
這回被害人終於受不了了,她向店長說出事實,罵對方「好噁心」並到醫院驗傷;且案情曝光後,她擔心此事會影響論及婚嫁的男友,竟然一度崩潰還割腕自殘,可見蘇男傷人甚深。
蘇男在庭上向法官辯稱,兩人互留LINE帳號,是「你情我願」而非性侵。但法官參考相關事證,認為蘇男以身材優勢強壓被害人,加上女方在庭上表示被蘇男以手指侵犯、曾奮力抵抗但打不過對方,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他7年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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