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雄與葉毓蘭都提議「殺害兒童一律處死」,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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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國中女學生無悔意,運將曹添壽2012年8月死刑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5日將槍決6名死刑犯,其中計程車司機曹添壽於89年性侵殺害國中女生並棄屍荒野,相隔10年又因為涉嫌性侵自己女兒落網,2012年8月判處死刑定讞。
民國89年間,曹男開計程車出外尋找犯案對象,在基隆市七堵區搭載1名未滿14歲的國中女學生,對被害人說「我載你去玩」,把女生騙上車,隨即露出猙獰面目,以膠帶綑住被害人的嘴,性侵後殺人滅口,棄屍偏僻處。
基隆長安街的監視器拍到被害女國中生的最後身影,當時她早上出門補習,晚上搭上曹嫌的計程車,從此和家人天人永隔;女學生後來被發現陳屍路邊,口鼻貼上黃色膠帶,生前遭到毆打性侵。
本案遲未能偵破,後來曹添壽因為涉嫌性侵兩個女兒(獲不起訴處分),警方透過DNA比對意外發現,他就是10多年前基隆女學生命案的殺人凶手。法院一審時以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曹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應在刑之執行前入適當處所治療。
上訴高院後,合議庭審酌曹嫌手段殘忍,僅因性侵後擔心遭被害人發現就殺人滅口,斷送被害人青春年華,認為他泯滅人性;更誇張的是,曹男完全沒有悔意,曾向法官表示「想快點槍斃」,更說,「我在看守所內沒有懺悔」、「這10年內心很平安」。
更二審認為曹男為逞獸慾、泯滅人性,犯罪手法凶殘,殘殺素昧平生的被害人,到案前逍遙法外近10年,又絲毫未見悔改真意,毫無人性可言,以加重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在2012年8月底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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