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執行流程:死囚麻醉後 在2米內射擊心臟

劉文雄與葉毓蘭都提議「殺害兒童一律處死」,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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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就在女童割喉案引起死刑存廢爭議的敏感時刻,傳出法務部將在5日傍晚槍決6名死囚,名單包括王秀昉、曹添壽、鄭金文、黃主旺、王俊欽及王裕隆等6名死囚。不過,法務部尚未證實。台灣的死刑目前都是以槍斃執行,在槍斃前會先將死囚麻醉,讓他們躺著背對行刑人,對著心臟部位射擊。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九十條第一項規定「執行死刑規則」,執行死刑會先由檢察官會同看守所所長或監獄典獄長在簡易法庭驗明身分,交代遺言由書記官記錄後,送到監獄的行刑室執行。

根據執行死刑規則第3條,死刑以藥劑注射或槍斃;吃完最後一餐後就進入行刑室,在槍斃前,可先注射麻醉劑,然後讓受刑人躺下,背對行刑人,在兩公尺的距離內射擊心臟。但如果是要捐贈器官的受刑人,則改以射擊頭部(腦幹)的方式執行。

執行槍斃或藥劑注射過後20分鐘,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或醫師立即覆驗,檢查瞳孔及心臟是否還有生命跡象。如果還沒斷氣,就要繼續射擊,直到死亡為止

▼知法犯法毆死線民,王裕隆高監伏法。(圖/資料畫面翻拍)

專題:法務部0605執行死囚槍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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