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欽專挑計程車司機下手犯案。(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長羅瑩雪5日批准死囚槍決令,在台北、台中、台南及高雄監所同步槍決6名死囚,其中,「計程車之狼」的王俊欽10年前在台南、嘉義、高雄專挑計程車司機下手犯案逾20起,2003年間犯下殺害計程車司機且棄屍,被逮捕後還表示,「你判我死刑好了」,於2005年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
綽號「胖子欽」的王俊欽有強盜毒品等前科,平日流連網咖沉迷電玩店,缺錢時專挑計程車司機下手,有「計程車之狼」之稱。2003年在台南市中華路上搭黃姓駕駛的計程車謊稱前往甲仙山區尋友,司機向他要車資,他表示,身上沒錢,正當黃姓司機準備前往警察局報案時,他取出尼龍繩先制伏被害人後將他勒死,之後棄屍於山區。
王俊欽的行徑令人髮指,當時被嘉義市警方逮捕後還表示,「你判我死刑好了」,之後在檢察官偵訊時毫無悔意,強調不想活,請檢察官判他重刑,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前,他從候審室被押到刑庭還一路冷笑,在2005年被判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