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鄭金文生前希望能進行器官捐贈。(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5日對6死囚執行槍決,其中鄭金文等3人曾緊急聲請非常上訴。曾經從事監獄矯正輔導的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7日上午在臉書上發文,關於鄭金文執行死刑前的行為,「我想有一半原因以上,是不能做器官捐贈」,同時也揭露他生前的故事,「曾經遺失了良善,再找回為時已晚」,還要他「下輩子不要又忘了」。
鄭金文曾在2011年底捐腎給胞姊,法務部當時基於人道考量,特許死囚進行活體器官捐贈,讓鄭的姊姊不再受到洗腎之苦。
應曉薇文中提到,鄭曾對她說,「我的健康越來越不好,法務部要快點執行我死刑,免得器官救不了好人」,沒念什麼書的他自己擬了「鄭金文器官捐贈專案處理」方式到處陳情,一心想做器官捐贈,「我只知道我捐了腎給姊姊後,才曉得幫助人很快樂」。
應曉薇認為,死囚若能經由器官捐贈達到懺悔,被害人家屬也能得到撫慰,讓生命在人間延續,「為何法務部不能通融?」除了鄭金文外,還有許多死囚都希望能藉由器捐得到心裡平靜,「把死刑犯的器捐就當成正常人的器捐,器捐是生命科學的智慧,無關人權或善惡。」
對於沒能完成鄭金文的心願,應曉葳心感抱歉,曾見過死囚器捐時的感動畫面,「那一刻沒有仇恨,我看到的是生命延續的光芒」。不過鄭終究沒有福報,「曾經遺失了良善,再找回為時已晚,下輩子不要又忘了。」
有網友表示,「不是有很多病患等著換器官嗎? 難道死刑犯真的無法捐贈器官?救人一命應該比的上殺人吧!」也有人不解,為何死囚無法器捐?對此,應曉葳回應,「以前可以,不過遭到人權團體抗議,但每個團體都有立場,無誰是誰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