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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國賠寒蟬效應 醫師:出遊盡量隱藏身分

我們想讓你知道…醫生們你們辛苦了!

▲山難獲國賠的事件,開始出現多方討論,感受最深的行業之一便是醫師。(圖/東森新聞)

記者林冠瑜/台北報導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山難獲國賠的判決結果,讓許多以救援為任務的專業人員,陸續出現寒蟬效應。一名不願具名的胡姓醫師就在臉書分享,談到過去不管在高鐵還是飛機上,都遇過乘客需要醫師協助,當時都會毫不猶豫上前,然而逐漸感受到台灣社會「充滿奧客和究責文化」,導致現在出遊都會盡量「隱藏醫師身分」。

胡醫師特別談到了,曾有次在飛機上遇見一位顳顎關節脫位(俗稱落下巴)的病患,在嘗試徒手復位後,由於患者非常疼痛,但機上又無適當的藥品,因此拿出自己的隨身安眠藥與普拿疼止痛。然而就機上座艙長隨後就拿出給他一張單子,說是「SOP」,他猜測可能是有用藥,航空公司怕有事後有責任因此要他簽署像是「切結書」的文件,令他感覺不太舒服。

▼臉書有醫師創立「堅決反對衛福部版本醫糾法草案」活動。(圖/翻攝自臉書「堅決反對衛福部版本醫糾法草案」活動)

文章最後提到,事情發生之後,「被太太唸了」,因為成功的話,是「滿足自己的英雄感」,若是結果不好,「就要負責」,可能還會演變成醫療糾紛,「成功無賞,打破要賠」。胡醫師事後揶揄自己收到一個飛機模型,也被同事取笑,像是「為自己的曾經莽撞留下印記」,而自從山難判決出來後,「心意更加堅定。救人,不是義務。」

胡醫師也曾在其他貼文中談到,這些救援職業的專業人員並非忘記自己的「初衷」,而是「法律」對他們的「究責」,使這些原本抱持著盡力救人的專業人員感到心灰意冷,「救人如救火,水火無情,誰能保證結果?一但出手相救,萬一結果不理想,我想,你得自己跟法官證明你沒有擺爛,這樣來一下,下回,你能不三思而行?人會有迴避痛苦的本能,這種事件,即使最後還人清白,而遲到的正義,還是正義嗎?」、「如果,曾經聽聞或經歷這些案例後,當自己遇上了他人危難,還會奮不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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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醫師全文如下:

〈不要怪我冷漠〉

曾經出手救人,現在不敢了。數年前,有一次坐高鐵,遇上廣播:第7車廂,需要醫療人員。
我熱血沸騰衝過去,才知道第7是殘障友善車廂,有人暈倒,判斷是癲癇症發作,只讓他側躺,啥也沒做。當時,天真得可愛。又有一次,飛機上廣播,需要醫療人員。我又一時衝動,結果是一個金髮小姐,臉紅紅,直喘氣,我判斷可能是酒精引起換氣過度,將嘔吐袋罩上,3分鐘就安靜了。這一次,也平安無事。

另有一次,長榮機上廣播要找醫療人員,我又出動了,結果她是打呵欠太大,TMJ SUBLUXATION,嘗試徒手復位,十分強直,對方疼痛,緊張喊很大聲,機上所有人轉頭看我好戲,頭皮真有點發麻,是飛機上耶。請空姐拿來急救醫藥箱,什麼都沒我要的,想出絕招,把自己自備吃jet lag的隨身安眠藥拿出來,與普拿疼一起敲碎,溶於50cc水中,記住,一定要配溫開水,10分鐘脫臼Out。

這次,狀況來了,對方再三感謝,機組員接連過來道謝。

過了一會,座艙長來了,我以為有升等商務艙或什麼好康的!不料她用軟中帶硬的姿態,拿出一張單子,請我留資料,似乎像警方的報案三聯單,要我留下名片,身份證字號,還說最好有執業執照,說是什麼SOP,感覺很不舒服。

為何不同?心中比較了這幾次經驗,原來這次有用藥。航空公司,大概怕旅客事後投訴,萬一出事,想找人替死。

後來,被太太唸了,她說,幫人,滿足自己的英雄感,但因為你出手,變成有責任,結果不好,就要負責,就像醫糾,成功無賞,打破要賠,你把我們家全賠進去,說不定都不夠。我突然發現,自己很幼稚,不僅置自己於陷阱,也置家庭於險境。

後來,收到一個飛機模型,如下圖照片,成為被取笑的紀念,也為自己的曾經莽撞留下印記。因為,台灣的社會,充滿了奧客文化與究責文化。

善良的人,已經瀕絕。所以要挺身而出時………最好三思。現在,旅行中我不敢洩漏自己身分,遇上廣播,我會望向太太的臉,什麼也不做。自從,山難救援未果,被判決賠償後,心意更加堅定。救人,不是義務。


莫忘初衷,是一種虛幻,留待用生命去體驗人生的人,以一輩子的時間去驗證。

有打過離婚官司的人,他們的初衷……都是山盟海誓,海枯石爛,永不變心。可以批評他們不守承諾,背離誓言。但婆娑世界,時過境遷,初衷,也許是當下真實,並非永遠。

如果,今天有一個制度,法官誤判會被究責,也的確有人被懲罰,這個人的初衷,還存在嗎?請循其本,無因管理是大陸法系民法中債法上的一個概念,是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現行法律體系,就是如此,無因管理,就有債之發生。

旁觀,沒事。出手,有責。

救人如救火,水火無情,誰能保證結果?一但出手相救,萬一結果不理想,我想,你得自己跟法官證明你沒有擺爛,這樣來一下,下回,你能不三思而行?人會有迴避痛苦的本能,這種事件,即使最後還人清白,而遲到的正義,還是正義嗎?冗長的法律程序不利益,人不會迴避嗎?

救人的初衷還忘不了嗎?所謂理想,還要堅持嗎?不必自欺欺人,
如果,曾經聽聞或經歷這些案例後,當自己遇上了他人危難,還會奮不顧身?

法律人,被法律制約,脫離現實社會,而不自覺。

大法官何姆斯說,法律的生命,在經驗,不在邏輯。不必跟我說什麼緊急避難法理,請到法庭上,自己對法官說。當用理性的放大鏡來事後究責,推至終極,理性的旁觀者會事前逃離。感性的理想與莫忘初衷,請於法庭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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