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瞄準黑心上市公司 食安出包可遭停止有價證券買賣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上市公司若是涉及食安等重大公害事件,可遭停牌。(圖/記者賴映秀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食安危機近年來重創台灣食品界商譽,其中又以頂新集團黑心油鬧得沸沸揚揚最受關注。瞄準黑心的上市公司,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未來上市公司如果發生重大公害或食品藥物安全事件,主管機關得令停止有價證券買賣。

《證券交易法》現行條文規定,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主管機關可令停止一部分或全部買賣,限制證券自營商、經紀商買賣數量的成因包括,有「重大訴訟事件或非訟事件」、「遇有重大災害,簽訂重要契約,發生特殊事故」、「公司之行為,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或「有價證券之市場價格,發生連續暴漲或暴跌情事」等情況,可能影響市場秩序、損害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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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法則是鑒於日前發生頂新集團黑心油、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環境汙染等事件,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將「發生重大公害或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納入限制買賣、停牌的條件。

另外,為避免太嚴苛的責任降低適任優秀人才任董事長、總經理意願,這次三讀也修正通過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如有疏漏或不實,董事長、總經理改負「推定過失」責任,非絕對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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