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偷吃2次被妻子抓包,得和小三共同賠償妻子1100萬。(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偷吃的代價「好貴」!一名已婚男子外遇有小三,2人還到摩鐵幽會,元配得知後前往,當場「抓姦在床」,而且還被逮到2次。事後男子與小三和妻子簽下和解書,答應支付1棟房子和現金1100萬,但他事後反悔未付,元配一狀告上法院。法院日前判元配勝訴,還得支付年利率5%的利息。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張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後育有3子,但張男卻發生婚外情,2012年8月,他和林姓小三到桃園平鎮的一間摩鐵偷情;張妻得知後會同員警前往摩鐵,當場抓姦在床。事後夫妻倆簽下和解協議,張男願將桃園市一間透天厝過戶給妻子,但遲遲沒有動作。
不料張男仍未得到教訓,去年6月又和林女到台中市的摩鐵偷情,又被張妻會同警方前往摩鐵抓姦,雙方又再度簽下和解書,這次把原房產過戶改為設定抵押權720萬元;張男願意賠償1千萬,林女願賠償1百萬,作為給張妻的精神撫慰和道德賠償,並約定該月26日以前就得之付完成。
只是2人還是賴皮,張妻一怒告上法院請求支付;張男和林女辯稱和解書上並無「通姦」二字,當天只是相約看影片。但法官認為有無抓姦在床並非審酌重點,主要是合約內容明確,判決2人得付張妻1100萬元,還得額外支付從去年6月27日起給付5%的年利率。
至於房子部分,該房子已設定抵押權,張妻也向桃園地院請求給付,目前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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