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兵整中心爆發採購弊案 國防部:符合採購法程序

▲針對《中國時報》社論指「陸軍兵整中心爆發採購弊案,這起標案違反所有國軍採購法規,卻關關違規關關過」等情,國防部作出以下7點說明。(圖/記者陳明仁攝/示意圖)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中國時報》21日社論指「陸軍兵整中心爆發採購弊案,這起標案違反所有國軍採購法規,卻關關違規關關過」等情,國防部作出7點說明。

一、雲豹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案」在民國101年1月19日開標,其中最低標廠商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因報價低於底價70%,前軍備局採購中心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要求廠商提出說明後,經陸軍審認其報價「無顯不合理,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遂按程序決標於最低標廠商,相關審標、決標、驗收作業均符合政府採購法程序。

二、目前國軍履帶總成及膠塊存量可滿足年度各項戰演訓任務需求,本案案情未釐清前,為確保國軍裝備妥善及戰備任務需求,後續104 年履帶採購案,將循原廠產製及向美軍購之途徑獲得。

三、聯勤司令部改隸陸軍後勤指揮部後,其後勤專業組織及任務未有增減,且組織調整後,可達事權統一及後勤專業整合的功效,各地區後勤支援單位與各作戰區任務相結合,縮短後勤支援時效,並未因此造成「人才流失」或士官「官小職大」的問題。

國防部澄清,雲豹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案」遂按程序決標於最低標廠商,相關審標、決標、驗收作業均符合政府採購法程序。(圖/記者陳明仁攝/示意圖)

四、為精進後勤職類人員合約管理、督導管控、職期輪調等管控機制,本部針對「國軍各科技工業機構辦理軍品研製修作業承辦人員」、「執行相關委商作業直接與廠商接洽人員」,比照採購、工程專業人員,就品德考核有風險、久任一職等情事,策訂「國軍後勤職類現職人員職(業)務調整管控機制作法」,強化後勤幹部考核及職務調整機制。

五、兵整中心近年肇生採購、驗收弊案,陸軍除配合檢調單位提供相關辦購程序、資料文件、作業規定及會同現勘外,內部也針對個案作業流程、肇生時間、地點及涉案人員查考等,秉痛定思痛的態度,進行相關違失檢討,以防杜類案再生。

六、陸軍針對驗收人員,已採取臨機抽籤派遣方式,由高階監督軍官帶隊驗收,並對任職滿3年以上採購相關人員實施職務輪換,避免渠等久任一職,同時強化採購人員品德考核,鼓勵檢舉不法,避免日子長了,弊案也跟著出來,或與廠商掛勾等情事發生。針對樣品送驗,亦要求檢驗單位編組審監幹部會同廠商,共同檢查樣品及清點數量後簽封送驗,並全程錄影存證,遏止調包情事;陸軍另律定委外檢驗機構將檢驗報告寄送原送驗單位,納入公文系統簽收,避免遭人為竄改及更換。

七、本篇社論將陸軍兵整中心採購問題,比喻為「另類洪仲丘案」,國防部認為兩者性質誠屬不同,這個比喻不當。

國防部鼓勵檢舉不法,避免日子長了弊案跟著出來,握與廠商掛勾等事情發生。(圖/記者楊佳穎攝/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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