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北市大同區文萌樓曾是公娼執業場所,後來為妓運團體日日春協會視為台灣娼妓去汙名基地,但擁有文萌樓的屋主卻提告要求承租的日日春遷出文萌樓,日日春雖在最高法院獲發回更審,但高院更一審23日仍判日日春敗訴須遷出還屋,全案可上訴,日日春隨後砲轟柯市府選前承諾的公辦都更和市府徵收承諾都跳票。
▲北市妓運古蹟文萌樓之爭,高院更一審日日春再敗訴,日日春協會砲轟柯市府選前承諾跳票。(圖/記者孫曜樟攝)
日日春協會表示,林麗萍在民國100年出資330萬元以劉順發名義,買下文萌樓地上權即由他出面控告承租戶日日春協會,在面對更審這樣的宣判結果,並不意外,雖然去年底最高法院判日日春勝訴,但是我們深知被迫遷出文萌樓的文資危機依然沒有解除。
很遺憾台灣的司法體系與法官仍然是保守的,在面對公益與私利衝突時,選擇站在私利的一方,文萌樓的爭議被限縮成「私人財產的民事爭議」,而非涉及「公共文化資產的危機」,高等法院為「謀私利、害公益」的護航結果,實質上就是讓投機客可以更有恃無恐,拿著「私有財產權」繼續挾持古蹟。
當日日春與公娼精神被驅趕出妓運古蹟,實際上,不用待里長「廢古蹟」,未來可預見的迫遷,也就讓古蹟的價值一併廢了,而本應積極作為的行政主管機關文化局,則躲在所謂「私權爭議」背後,放18年來打拼下來的妓運古蹟毀於一旦。
日日春隨後也砲轟柯市府選前曾提文萌樓可透過公辦都更或市府徵收進行改變,但是卻在當選後所有承諾一一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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