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無辜!送酒駕肇事男回家 好心哥挨告2罪

▲史上最無辜!送自撞酒駕男回家,被告藏匿人犯。

地方中心/雲林報導

雲林廖姓男子酒醉肇事撞上路邊安全島,虎尾鎮公所員工阿文路過下車關切,見廖男傷勢還好,旁邊的人又說已經叫救護車,他正準備離開時,廖卻鑽進後座拜託「送我回家」,阿文好心幫忙,未料竟遭警方以「藏匿人犯」移送,堪稱最無辜的好心人。

「1個多月後警方才聯絡到我,我到現在也不認識他(廖男),(記者:所以你被告時不知道)我不知道啊,是警方通知我來做筆錄,才發現事情怎麼這麼嚴重?」阿文受訪時略顯激動,因為好心熱心幫忙,沒想到卻成了他這輩子最衰的事。

阿文日前駕車行經虎尾高鐵橋下,遇上廖姓男子酒駕騎車自撞,他下車關切,當時路人已經幫忙報警,他正準備離開時,廖男竟坐上他的車說「送我回家」,阿文就先把對方載回住處,並根據廖男手機連絡到廖的女兒,又載廖男到虎尾光復國交給家屬。

救護車到現場發現肇事者不見蹤影,警方根據車牌號碼找到阿文,由於酒駕是現行犯,阿文把人載走等於是藏匿人犯;更扯的是,廖男反咬說是阿文硬要把他載走,阿文因此又多了一條妨害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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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表示,「我從這邊迴轉回來很慢,我也在注意那個人(廖男),後來那個人就開門爬上我的車,因為開快車門會自動鎖,但我開得很慢,一打開門就坐上來了。」東屯所副所長吳浩維說,「一般發生車禍,當事人要留在現場,保持現場完整性,等待警方去處理;如果有受傷,我們會通知救護車幫傷患送至醫院就醫。」

警方將阿文、廖男女兒及男友以藏匿人犯罪移送,雖然依法有據,但也不免讓人質疑是否小題大作、讓民眾「好心被雷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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