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學運領袖陳為廷的「大埔丟鞋案」,台中高分院25日二審判決以「其情尚非不可憫恕」,判陳為廷構成公然侮辱罪,但免除罰金,球鞋也發還。另一領袖林飛帆對此則在臉書表示,「荒謬!怎麼看都像是法院不好意思承認他鞋丟都好而已!」
2013年苗栗大埔案發生時,陳為廷擲出的球鞋砸中當時縣長劉鴻邦頭部,一審判陳得繳罰金1萬元,且鞋子沒收;經上訴,25日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他仍構成公然侮辱,但因其動機並非出於個人恩怨,而是藉此抗議政府不當作為,「其情尚非不可憫恕」,得予免刑,鞋子也予發還。
林飛帆得知判決後,認為判決理由實在荒謬,對於「其情尚非不可憫恕」,「怎麼看,真的都很像法院只是不好意思承認他鞋丟得好而已!」其他網友看完也笑稱,「真的很準!」、「不要吐槽法官的公正」。
▼林飛帆在臉書表示「法院不好意思承認鞋丟得好?」。(圖/翻攝自林飛帆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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