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院法官打臉中選會 認定新北議員蔡錦賢逃刑當選無效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淡水區選出連任新北市議員的蔡錦賢,遭同選區落選的呂子昌向士林地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25日法官以蔡曾因案未執行刑期判當舉無效,蔡錦賢26日發出聲明砲轟法官,不尊重行政機關與中選會職權,其具候選人資格在上屆選舉就已獲認定,今天的判決是司法權凌駕行政權的憲政亂象,他將上訴到底。

▲新北市議員蔡錦賢遭士林地院法官以逃刑不具候選人資格為由,判決當選無效,蔡今日由新北市議會無黨聯盟黨團辦公室主任陳坤榮(中)和律師召開記者會,並發表聲明砲轟法官。(圖/記者孫曜樟攝)

全案緣起於蔡錦賢曾在民國87年任淡水鎮民代表會主席期間,因案被判刑7個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隨後蔡滯留中國未歸,直到行刑權時效消失才回到台灣,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後,他有意角逐第一屆市議員寶座,但又害怕其先前因案未執行刑罰不能參選,於是,分別向中選會、法務部等相關行政機關函詢資格,中選會函覆其不受選罷法第26條第4款限制,仍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去年底蔡錦賢以2萬多票連任,但以1萬4千多票落選頭的呂子昌認為其參選資格有問題,乃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法官經審理後認為,蔡錦賢因行刑權消滅而不能執行,並非已執行完畢,並指判決確定後故意逃避刑罰執行、致行刑權消滅而無法執行刑罰,惡性更為重大,所以,呂子昌請求判決當選無效應予准許。

對此蔡錦賢今日發出聲明表示,對法官宣判當選無效感到非常沉痛與無奈,對於法院不重行政機關與中央選舉委員會職權,造成司法權凌駕行政權的行為至痛心,並質疑幕後有黑手亂政,誤導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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