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將於7月開始,嚴格清查「子實體」品項標示。(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翁嬿婷/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今日表示,「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未來真菌類食品只有使用「子實體」或是「菌絲體或子實體加菌絲體」的產品,其外包裝才可用靈芝、樟芝等名稱與圖片,若業者是使用原料價格較低的「菌絲體」則需清楚標明,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400萬元。
靈芝、樟芝、雲芝、蛹蟲草等保健食品在台風靡多時,然而相關真菌類產品是由「子實體」還是「菌絲體」培養,其過程方法不同,價格也有明顯差異,過往市售卻同樣以靈芝、樟芝等名義與圖示標註,因此衍生不少消費爭議。
食藥署科長李婉媜表示,食藥署正式施行「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後,只要是7月以後產製的產品,通通不能再於市場上魚目混珠,外包裝必須明確標示原料的中文名稱及拉丁學名,並加註其使用部位及其培養方式。若因標示不實而造成消費者誤解,係違反食安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最高400萬元罰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