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跌油槽,消防救人引閃燃判國賠412萬。(圖/東森新聞,下同)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新北市2消防員日前搶救摔油槽工人,事後被判准國賠412萬。對此,消防員李元龍在網路新聞下方留言,「我是現場進行切割救災的消防員,下切命令的是我。」他解釋,當時儲槽內是空桶清洗狀態,不知道裡面有柴油,才會認為有機會嘗試,「我坦蕩蕩能面對自己的心就好,從不後悔!」
李元龍26日留言解釋,當下到達現場時,工人已昏迷超過20分鐘,除了給氧也進行了很多嘗試,包括雙節梯高低所救援、太洛林等,但是都無法成功。至於為什麼會下切割?他說是因儲槽內儲存是重油非柴油,一開始也被告知沒其它東西,上法院才說有柴油。
李元龍提到,為避免工人缺氧太久造成腦死,還在內外2水現水霧防護下進行。至於最後為何用吊掛?他說因為救援點在廠內,入口處堆滿了約2樓高的棧板,僅剩約1米可進出,後來好不容易找人來幫忙移。
李元龍表示,救援通道最窄處只有大約160公分,而器材吊臂車寬190公分,他硬開車倒退卡進去,在連腳架都無法打開狀況直接吊掛,「我盡力了,至於最後會如何,隨便了,我坦蕩蕩能面對自己的心就好,從不後悔!」
李元龍的留言吸引了超過1千人按讚,有網友表示,「真的辛苦你們了!」、「只有當時站在最前線的人,才能體會現場的急迫和壓力,事後諸葛總是料事如神飛天遁地。」也有人建議,如果是人為災害一定要自費,以敬效尤,否則「台灣有些人總是便宜行事,自己安全不顧,等到出事就只會催消防隊。」
新北市林姓工人2010年受僱到林口區一間工廠清洗油槽,因昏迷墜落10公尺深的槽底,當時被2名消防隊員搶救,以電鋸切割油孔,不料火花引發閃燃,造成全身受第2至3度燒燙傷。林男事後控告消防業務過失,一審法院原認為沒過失免賠,高院後逆轉認定有過失,改判消防局賠償林男醫療費、撫慰金共412萬元。
▼李元龍留言。(圖/翻攝自《蘋果》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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