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演練只有水域項目、出事僅罰3萬 辦趴也無法可管

2015年06月29日 13:25

▲八仙樂園在粉塵爆炸案10天前進行的演練只針對水域相關營業項目。(圖/東森新聞)

記者張暐珩/新北報導

八仙粉塵爆炸意外發生後,許多人質疑10天前才做過演練,為何還會出事?新北市觀旅局就對此提出說明表示,八仙樂園10天前是做「緊急救護跟救難」演練, 是針對水域遊樂活動項目做演練,比如泳客溺水、骨折、跌倒等情況,需要檢查的營業項目包括滑水道、游泳池等,但彩色趴並非在此範圍內,而且根據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只可開罰3萬元。

而觀光遊樂業的管理規則中,辦理活動並不需要提出申請,更無法制可規範,像這次彩色趴便是將泳池水抽乾、架起舞台舉辦,就不需事先申請,也無法可管,因此才會提出修法建議,避免憾事再度發生;但是,八仙將樂園將場地租給別人,並變更遊樂設施使用用途,未跟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就會被開罰,但此次意外根據相關法律只能罰3萬元,因此他們也提出將違規罰鍰金額與責任保險金額提高的修法建議。

再提高保險額部分,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觀光遊樂業應投保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每一人身體傷亡200萬、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000萬、每一事故財產損失200萬、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2400萬,考量發生重大公共安全意外,目前法規規範險額過低或不足,故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進行修法提高業者應保責任險額,為消費者爭取最大的保障。

新北市消防局也表示,他們5月中有做消防檢查,主要是檢查現場消防設備,諸如滅火器或照明燈,當時的結果是通過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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