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榮洲去年無罪確定,獲刑事補償159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控犯下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性侵命案的許榮洲,2014年獲判無罪確定後請求刑事補償398萬元,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29日以一天2千元計算,判決他獲補償159萬2千元定讞。
1996年9月12日,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5歲謝姓女童被人發現在廁所遭到姦殺死亡,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限期1個月破案,軍方組成「0912專案小組」,認定士兵江國慶犯案,隔年8月13日執行槍決,死時僅21歲,江家認為兒子是冤死,陳情多年後,2011年9月13日,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再審宣判,江國慶獲判無罪,也獲得國家賠償。
2000年底,台中高分檢特偵組接獲秘密證人檢舉,指當時在新店軍監服刑的許榮洲涉嫌女童姦殺案,因他曾與江國慶同期服役同一單位,並在1997年5月於台中犯下2起女童誘殺案,其中一起以利器刺入女童陰戶,另一起以竹子插進姪女陰道,犯案手法與謝姓女童姦殺案相似。
許榮洲於2010年9月出獄,2011年1月28日,檢警專案小組重新鑑定證物,發現命案現場窗戶的半枚掌紋與許榮洲吻合等證據,之後依殺人罪起訴。2011年12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許榮洲被判18年有期徒刑。
2013年4月2日,台北高等法院二審,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模擬實驗木條上的掌紋,含有血液的結果僅屬「很有可能」但無法肯定,廁所掌紋雖與許榮洲相符,但只能證明他曾進廁所,不能證明殺人,全案缺乏直接證據,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於2014年3月19日駁回上訴,判許榮洲無罪定讞。
許不滿因本案遭羈押796天,且遭刑求逼供,以一天5千元計算,請求刑事補償398萬元。不過,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檢方並無使用不正當的方法,改以一天2千元計算,總計賠償159萬2千元。許不服並聲請覆審,遭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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