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在世界綻放~印度司法部長:可朝同志除罪方向前進

▲在美國最高聯邦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後,印度司法部長日前也表示,當地在進行廣泛徵詢後,可朝為同志除罪與同性婚姻邁進。(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王煒寧/綜合報導 

印度自1860年起便頒布規定,指同性戀之間的性行為違反自然,違反者可處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雖然到了2009年德里的高等法院曾破除這項規定,但不久又被最高法院打回票。不過,可能是看見美國對同性婚姻的開放態度,印度司法部長日前終於鬆口,表示可考慮使同性戀除罪。

據悉,印度政府於1860年頒布法令337條,認為同性戀的性行為跟人獸交一樣,皆是違反自然的行為,違者可能被處以最高十年的牢飯,不過隨著時代的進步,該議題逐漸浮上檯面,一直到2008年,許多大城市開始展開同志行動。

德里高等法院於2009年破除規定,判「成年人兩情相願的同性戀行為」並沒有違法,雖然這項決定令許多同性戀免於受到言語汙辱、毆打,醫生也不能夠拒絕替他們看病,但2013年最高法定還是重新頒布同志性行為犯法的規定,令不少當地同志不滿的說,「我認真工作、奉公守法,為什麼就因為我的性向比較不一樣,要被當成罪犯?」

終於,在日前美國最高聯邦法院裁定全國通過同性婚姻後,印度司法部長也鬆口,表示可以朝廢除377條前進,未來同性戀在印度可望被除罪,也可以考慮讓同性婚姻合法,不過他也重申,這必須經過廣泛徵詢與考量後才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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