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國發會主委杜紫軍、財政部長張盛和、主計總處主計長石素梅。(圖/記者賴于榛攝,下同)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平面媒體1日報導,根據財政部最新綜所稅統計,所得最低5%家庭平均年所得只有4.4萬元,所得最高5%家庭平均年所得達437.3萬元,所得差距飆升至99.39倍。行政院下午大動作派出3位部會首長召開記者會,強調媒體用綜合所得稅衡量貧富差距是不正確的解讀,國發會主委杜紫軍更直指媒體「引起恐慌」。但官版的貧富統計差距,則要到8月下旬才會公布。
《自由時報》今日報導指出,所得分配不均持續惡化,表示根據財政部最新統計,2013年綜所稅申報戶共598.9萬戶,按申報所得高低分成20等分,所得最低5%家庭平均年所得只有4.4萬元,所得最高5%家庭平均年所得達437.3萬元,所得差距飆升至99.39倍,較2012年擴大15.48倍,再創歷史新高。
為此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與財政部長張盛和(上圖)、主計總處主計長石素梅,還有杜紫軍共同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澄清,張盛和指出,財稅申報資料只限課稅所得,不包括現金交易、攤販或地下經濟所得,和實際所得有差距,如果用財稅申報資料計算貧富差距,「顯已失真」、「無法客觀呈現所得差距的真實狀況。」
張盛和表示,我國所得分配,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最高的20%和最低的20%差距倍數,從2009年到2013年分別為6.34倍、6.19倍、6.17倍、6.13倍及6.08倍,都是呈現逐年縮小的趨勢,在國際的評比也有進步。
杜紫軍(上圖)則是直指媒體「引起恐慌」,指出台灣家庭年收入在4、50萬以下不用報稅,如果要報稅通常是為了要退稅,根本不會有家庭年收入只有4.4萬,而且各地方政府訂有標準不一的最低生活費,只要低於最低生活費就是「低收入戶」,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就是「中低收入戶」,會有各方面不同補助。
「家庭年收入只有4.4萬這是錯誤資訊!」杜紫軍說,以此延伸的貧富差距99倍當然也是錯誤的資訊,他還說國際間用以衡量及比較所得差距之指標多以「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 與「吉尼係數」 為主,非以課稅所得資料衡量,這媒體的解讀是不正確的。
媒體追問那政府統計出來的貧富差距究竟是多少?石素梅(下圖)指出,八月下旬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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