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4歲的婦人,日前父親過世後提出分遺產,弟弟卻爆料她並非親生,無法分到遺產。(圖/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活了64年,才知道自己並非親生,這叫她怎麼接受?一名張姓婦人在父親過世後,提出分割遺產訴訟,不料他的弟弟卻爆料,「姊姊並非父親的親生女兒,是母親婚前遭性侵所生」。事後驗DNA證實張婦與父親並非親子關係,更慘的是還失去財產繼承權。
該名家住新北市的張姓婦人,其父在2009年過世,她提出訴訟分割遺產,但卻遭弟弟提出「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張婦胞弟指出,在父親過世後有親戚告訴他,母親在婚前遭到性侵,因此懷了胞姊,此事連父親都不知道;當時他將胞姊和父親胃癌檢體送驗DNA鑑定,報告指出2人沒有親子關係。
張男還提出當時父親親手寫的生辰八字佐證,回溯年齡胞姊應是在父母結婚前就受孕,父親誤將她當成親生女兒而撫養。張婦得知自己的身世後不敢置信,但她也質疑鑑定報告和父親筆跡的真實性,還提出當時農村社會,若母親真是遭性侵而「帶球嫁人」,親戚都知道了,父親和其他家人怎會不知?
張婦還提到,父母過世的訃聞上,也都將她列為「孝女」,她以孝女身分披麻帶孝,胞弟和其他親友都沒反對,她認為父親對她極為看重,有收養之意;張男提出父親生前筆跡進行鑑定後,確實是父親親筆所寫,加上DNA鑑定也排除2人是親生,法官因此認定張婦是在婚前受孕,2人並無親子關係;加上張婦也提不出證據證實父親有收養她的意思,因此判她沒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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