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芸挨告,北院判她勝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有「E奶書法家」封號的趙芸,2012年透過盟鑫國際與某整形診所簽約擔任見證人,事後盟鑫指控趙不履約出席活動,還幫別家診所代言,提告向求償80萬元;台北地院6月底認定趙沒有違約而駁回。
判決指出,盟鑫國際與趙芸於101年4月26日簽訂肖像權授權合約書,約定由某珍所提供自體脂肪豐胸、馬甲線、波尿酸微整等合計價值新台幣40萬元之療程,趙女擔任見證人。
原告主張,趙芸做了合約上的相關療程後卻避不見面,未依約履行各項安排之行銷活動,多次促請她配合均藉詞推諉,甚至幫別家診所代言,因此提告向求償80萬元。但趙芸認為,合約上有關短片、記者會等,原告並未安排拍攝,也沒有安排任何記者會,無從配合履行。
民事庭法官認為,原告並無提供任何有關拍攝短片及出席記者會等相關事宜具體明確之資料及內容給被告;另外,合約雖禁止趙女擔任見證人期間,不得從事相關工作,但對於限制的「期間」、「區域」、「活動範圍」沒有明訂,因此認定盟鑫國際沒有理由邀賠償,駁回提告及假執行之聲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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