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男女在4月某日凌晨時分於路邊脫掉下身衣物性交。(圖/取自網路)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2名在香港就讀大學的男女學生,4月初在香港理工大學宿舍外路邊,當街發生性關係,被目擊者拍下短片後,命名「野戰」上傳到網路引起熱傳,香港警方以有違公德罪起訴2人,女方認罪後,8日被判12個月感化令,不需入獄,男方拒絕認罪,將在8月出庭受審。
這對男女在凌晨時分於路邊脫掉下身衣物性交,目擊的保安人員報警處理,警察趕到後,當事人沒有立即被捕,事後網路瘋傳現場影片,引發港媒報導,並且報導中的當事人身分也被「起底」──是來自大陸在香港就讀的大學生,當晚酒後亂性。
《南方都市報》報導,港媒大肆報導此事後,香港警方也以有違公德罪起訴2名當事人,18歲的女學生坦承在公共場所發生性行為,8日以有違公德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背景良好、品學兼優,犯罪是受酒精影響,事後感到慚愧,法院考量相關情況及被告悔意,判12個月感化令。同案的19歲男學生否認指控,排到8月再審訊。
香港法院判處的「感化令」目的,是確保罪犯行為良好,防止重犯同一罪行或犯其他罪行,根據《罪犯感化條例》,如果罪行沒有法律規定固定刑罰,法院在考慮罪行性質和罪犯的品性後,可以在定罪後作出感化令,規定該人在命令所指明的期間接受感化主任的監管,監管期不少於1年,不超過3年。
另外,「有違公德罪」是為維護公眾道德而訂立的性罪行,重點在於被告的行為以及公眾對被告行為的觀感。根據普通法,任何人作出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屬於刑事罪行,是法官在司法實踐中創立的罪名,香港並沒有專門法例訂明其刑罰。但有違公德罪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該刑罰是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訂出的,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101I條,任何人被裁定犯了可公訴罪行,而無任何條例訂定該罪的刑罰,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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